水土流失预测及防治措施布设

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之四

水土流失预测及防治措施布设

7 水土流失预测
审查重点:
(1)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预测单元划分、各单元预测时间确定是否符合实际;
(3)预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参数的选取是否
合理;
(4)预测结果是否可信,指导性意见是否符合实际。
具体要求如下:
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是在工程建设扰动地表,且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最不利情况下,预测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
7.1 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预测
应按防治分区,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预测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包括治理成果)。
7.2 弃渣(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量预测 应分建设期和生产期预测弃渣(砂、石、土、矸石、尾矿、
废渣)量,明确存放位置,复核存放场地容量。
7.3 水土流失量预测
应按防治分区,采用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明确预测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预测单元,按模型法(调查法或类比法)确定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预测水土流失总量和新增水土流失量。
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可合并为一个时段进行预测,从各预测单元施工扰动地表开始到施工结束;自然恢复期一般取 1~3 年。
7.4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针对工程实际,分析对当地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周边生产生活、下游河(沟、渠)道及排水管网淤积、防洪安全等的影响。
 
7.5 综合分析及指导意见
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和时段,提出防治措施布设的指导性意见。
8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审查重点:
(1)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2)防治措施选择是否合理,布设位置是否明确,防治措施体系是否完整可行;
(3)典型设计是否按防治措施体系分区、分类进行;
(4)典型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设计是否合理,图件是否规范;
(5)工程量计算是否规范、准确。
具体要求如下:
8.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的定性、定量目标。
(1)线型建设项目有不同标准时,应按扰动地表面积计算加权平均综合防治目标值,目标值取整(控制比保留一位小数) 。
 (2)在缺乏植被生长条件地区的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林草覆盖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
8.2.1 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应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结合工程实际,借鉴本地区成功经验,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形成防治体系,绘制体系框图。
8.2.2 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
在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础上,分区布设不同部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区分主体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的措施和方案补充措施),并进行典型设计。
(1)措施布设应以文字说明和图纸表示。文字说明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图纸应分区绘制总体布设图,线型防治区可结合典型设计选择典型地段绘制总体布设图,一个防治区中有多个区块时应分区块绘制总体布设图。
(2)分区措施布设应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分别布设表土保护、拦渣、边坡防护、截(排)水、降水蓄渗、土地整治、植被建设、防风固沙、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措施布设要求见附录4。
(3)各区措施布设后应进行典型设计。典型设计要求见附录 5。
(4)典型设计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和典型设计图,典型设计图应包括必要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5)点型防治区应选择典型区域进行典型设计,线型防治区应选择典型地段进行典型设计。
(6)典型设计后应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推算各区工程量,并列出工程量计算表。
8.2.3 防治措施工程量汇总
应分区按措施类型列出工程量汇总表。
8.2.4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等内容。进度安排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根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按照各分区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各防治措施的施工进度,明确水土保持措施相对应主体单项工程实施的时间。
(2)拦挡措施应符合“先拦后弃”的原则,植物措施应根据季节安排。
(3)进度安排应列表说明,并附双线横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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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11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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