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审查重点

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之五

 9 水土保持监测
审查重点:
(1)监测范围界定、监测分区和时段划分是否正确;
(2)监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
(3)监测点位布设是否合理,监测频次能否满足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9.1 监测目的与原则
应结合项目特点说明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原则。
9.2 监测范围与时段
(1)监测范围应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监测时段应为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各类项目均应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本底值监测。
9.3 监测内容、方法、频次与点位布设
监测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
监测采用调查监测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有条件的大面积、长距离的大型项目还可增加遥感监测。沿江沿河的项目可增加视频监测。
水土流失量监测应采用定位观测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水蚀定位观测点宜选用卡口站、排水沟出口等,重点监测排水含沙量;
没有条件时可采用径流小区。风蚀定位观测点宜选择主导风向的  下风向,重点监测风蚀量。
9.4 监测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
应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所需的设施、设备、消耗性材料及人员安排。
9.5 监测成果
应按有关规定,提出监测成果要求,包括监测报告、观测及调查数据、相关监测图件和影像资料、报告制度要求。
10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审查重点:
(1)编制原则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可行,费用构成、单价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表格是否齐全、规范; 
(2)投资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
(3)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可靠,六项防治目标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0.1 投资估算
10.1.1 编制原则及依据
(1)投资估算编制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表格形式等应依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写。
(2)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时费应与主体工程一致。
(3)估算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也应与主体工程一致,主体工程定额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水土保持或相关行业的定额、取费项目及费率。
(4)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另行计列。
(5)编制依据应包括主体工程投资估算的相关规定和定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相关规定和定额、相关行业投资估算的相关规定和定额。
10.1.2 估算成果及说明
通过计算列出投资估算总表、分部工程投资表(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分年度投资表、独立费用计算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工程单价汇总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主要材料单价汇总表。
(1)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应采用单价×工程量计算。
(2)投资估算总表应按工程、植物、临时措施投资分区计列。
(3)分部工程投资表和投资估算总表中应含主体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
(4)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等。
1)建设管理费,按水土保持投资中第一至第三部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之和的 1%~2.4%计取。
2)水土保持监理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计取,且满足实际需要。
3)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人工费、土建设施费、监测设备使用费、消耗性材料费,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计列。
 
4)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科研试验费、勘测设计费。大型、特殊水土保持工程可按第一至第三部分投资之和的 0.2%~0.5%计列科研试验费(一般工程不计列)。勘测设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计列。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费
参照有关规定计列,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复核。
(5)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应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按县级行政区计列。
(6)跨省项目应分省列出措施投资、水土保持补偿费。
(7)单价分析表、水电砂石料单价计算书、主要材料苗木(种子)预算价格计算书作为报告书附件。
10.2 效益分析
根据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土地面积、建设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量,列表给出各防治区工程措施占地、植物措施面积、永久建筑占地(包括场地、道路硬化面积和水面面积)、可绿化面积等,列表计算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目标的预期达到值。
说明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控制程度,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情况。
 
11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审查重点:
保障措施是否全面、切实可行。
具体要求如下:
方案实施保障措施应从组织机构与管理、后续设计、工程施工、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验收、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应满足《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
11.1 组织机构与管理
应明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或相关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档案,以及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信息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等要求。
11.2 后续设计
应明确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要求。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必须有水土保持专章或专篇,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同时审查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有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11.3 工程施工
应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要求。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
11.4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应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监理要求。应建立水土保持监理档案,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措施应有影像资料。
11.5 水土保持监测
应明确水土保持监测要求和报告制度。
11.6 检查与验收
明确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对周边的影响,若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时应及时处理。
明确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具体要求。
11.7 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明确水土保持资金应纳入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管理,并建立水土保持财务档案。
12 结论与建议
审查重点:
(1)结论是否正确;
(2)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有针对性。
具体要求如下:

12.1 结论
应明确有无限制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通过方案实施可达到的效果。说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2.2 建议
明确下阶段对主体设计的优化建议和需进一步深化研究的水土保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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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28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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