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各章审查要求

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之二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各章审查要求

 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综合说明
审查重点:
是否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地反映方案的主要内容。 具体要求如下: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应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1.1.2 项目基本情况
    应明确项目位置,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占地面积,土石方挖方(含表土剥离量)、填方(含表土回覆量)、借方、弃方和表土剩余量,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说明年排放灰渣量、矸石量、排土量、尾矿量等,取土场和弃渣场数量,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项目法人等。
1.1.3 项目前期工作及方案编制情况
应明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及审批情况;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取得情况。
简要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

1.2 项目区概况
应说明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类型及主要气象要素、主要土壤、植被类型与林草覆盖率、在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中所处的类型区名称(至少到二级类型区)、水土流失类型与强度、容许土壤流失量、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名称。
1.3 防治标准及目标值
应明确方案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和目标值。
1.4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应明确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方案比选的分析评价结论、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包括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弃渣(土、石)场和取土(石、料)场设置、施工方法等),明确对主体工程设计的要求。
1.5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应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
1.6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应明确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包括治理成果),弃渣量,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新增水土流失量及产生土失的重点时段和部位;简述水土流失主要危害。
1.7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措施总体布局
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概述防治措施布设、主要工程量。
1.8 水土保持监测
应说明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方法和定位监测点布设情况。
1.9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应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费,独立费及其中的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跨省项目应分省明确措施费和补偿费。
应明确方案实施后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的可能实现情况和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土地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量。
1.10 结论与建议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简述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综合说明后应附方案特性表,表式见附录 2。

2 编制总则
审查重点:
(1)方案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
(2)编制原则是否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3)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有效;
(4)编制阶段、设计水平年、方案服务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确定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1)编制总则应分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编制依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编制阶段和方案
设计水平年五节编写。
(2)方案编制阶段应同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相一致,补报方案应根据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的资料和工程实际编制。
(3)建设类项目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 后一年。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设计水平年,建设生产类项目应结合首采区、排矸场、初期灰场等开采或使用年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8 年。

3 项目概况
审查重点:
(1)项目组成、各组成部分的建设内容介绍是否清楚;
(2)工程特性、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反映了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全部内容;
(3)工程占地的性质、类型和数量是否明确;
(4)土石方挖、填、借、弃介绍是否清楚。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应分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及其平衡情况、工程投资、进度安排、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八节编写。
(2)地理位置应明确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应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级名称、主要控制点和终点。
(3)项目有依托关系的,应加以说明。依托其他项目弃渣、取土的,应附意向书。应说明依托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评审时应提出编报的要求。
(4)火电、采矿、冶炼、化工等用水量和排水量大的项目还应介绍水量平衡情况。
(5)水土保持评价中对工程占地、土石方量、弃渣场、取土场等有增减的,应说明增减情况。
(6)表土的剥离、回覆应单独平衡,并应分别计入挖方量、填方量。本项目剩余表土不作为工程弃方,应设置专门堆放场地保存,并布设防护措施,提出利用方向。
(7)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应说明内容、规模和实施单位。


4 项目区概况
审查重点:
(1)概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数据是否为近期资料、系列年限是否满足要求;
(2)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
(3)是否存在影响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区指项目建设区及周边区域,点型工程按乡(镇)或县级行政区域确定,线型工程按县或地市级行政区域确定。
(2)项目区概况介绍应满足分区、水土流失预测与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的需要。

分节内容要求如下:
 4.1 自然条件
4.1.1 地质
简述项目区地质构造、岩性、地震烈度等;说明工程占地范围内地下水埋深、不良工程地质情况(含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
4.1.2 地貌
简述项目区地形特征和地貌类型,说明工程占地范围内地面坡度、高程和地表物质组成等情况。
4.1.3 气象
简述项目区的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大于等于 10℃积温、年蒸发量、年降水量、无霜期、风速与主导风向、大风日数,
雨季时段,风季时段,最大冻土深度,并说明资料来源和系列长度。
4.1.4 水文
简述项目区所处的流域,主要河流、湖泊的名称和水功能区划情况等。
4.1.5 土壤
简述项目区土壤类型;说明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壤厚度,定性说明土壤质地、土壤可蚀性等。
4.1.6 植被
简述项目区植被类型,当地主要乡土树草种及生长情况,林草覆盖率等。
4.1.7 其他
    简述项目区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及其与本工程的位置关系。
 
4.2 社会经济概况
    简述项目区行政区划、人口状况、人均耕地、土地利用等情况,并说明引用资料的来源和时间。
4.3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4.3.1 水土流失现状
    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土壤侵蚀强度、模数应根据有关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确定。容许土壤流失量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确定。
4.3.2 水土保持现状
    简述项目区水土保持现状。明确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涉及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的,应重点说明。同一地区同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经验介绍,应说明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类型、设计标准,并附相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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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11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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