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质量,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等技术标准,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1、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部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3、贯彻国家新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4、遵守保密制度,廉洁从业,客观公正。
5、认真落实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握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 
(1)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不满
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选址选线未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的,或无法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方案没有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优

 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要求的;未避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定应避让区域的。
(3)选址选线比选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明显优于推荐方案,无明显制约因素的。
(4)主体工程布局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的。
(5)工程扰动面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6)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没有综合利用方案的;确需废弃、没有落实存放地的,或存放地设置不符合规
范要求的。
(7)取土场地未落实,或取土场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水土保持措施有重大遗漏或者明显不合理的。
(9)地点、名称、重要数据、图表等非技术性错误超过 5处的。
(10)报告书编制质量差,评审会打分低于 70 分的。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赋分标准见附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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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06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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