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

(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5)属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省发改委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水利部委托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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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11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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