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小流域治理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

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实施的小流域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坡耕地治理、沟道治理、小型蓄排水工程、成片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沼气池等建设内容。采取生物与工程相结合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项目区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治理程度达70%以上。

1、坡耕地治理。梯田的田面宽度在3—5m以上,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3—6小时最大降雨,做到田、路、沟、渠配套。

2、沟道治理。做到大、中、小型工程相互配套。谷坊工程防御标准为10—20年一遇,3~6小时最大暴雨。小型淤地坝应做到土坝与溢洪道或土坝与泄水 洞配套,淤积年限一般为5年;中型以上的淤地坝应做到坝体、溢洪道、泄水闸配套齐全,淤积年限不小于5年。设计洪水标准,中型坝按10—30年一遇确定, 大型坝按30—50年一遇确定。

3、小型蓄排水工程。坡面、路旁、沟底小型蓄排水工程布局合理,截水沟的间距为20—30m,防御暴雨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

4、成片造林。造林面积在30亩以上,当年人工造林成活率和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林地内不存在连片面积1亩以上宜林的无林地块。

5、封山育林。每个封育区面积不小于500亩,南方地区5年,北方地区7年后林草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不存在1亩以上无林草地块。

6、退耕还林(草)。25度以上坡地必须退耕还林还草,当年造林种草成活率和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16度一25度坡地,土壤侵蚀严重的地段必 须退耕还林还草,林木或林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坡面较长的坡耕地,沿等高线方向种植固定的草带(或灌木带),草带(或灌木带)间距离12m—20m。

7、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以沼气池为基本建设内容的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完善推广“四位一体”(即沼气池、猪圈、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主 要适用于北方地区)、“五配套”(即在“四位一体”模式基础上加建10m3水窖,主要适用于西北干旱缺水地区)、“猪沼果(莱)”(即建设畜禽舍、沼气 池、果园或菜地等,主要适用于南方地区)等能源生态模式和技术,沼气池内壁坚固,保温性能和封闭性能良好,容积不小于6m3,有安全通道与农户厕所、畜禽 棚圈等相连接,能够有效地利用秸秆、人畜粪便等生产沼气,为农户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光、热等能源。

2.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体现对粮食主产省及产粮大县的政策支持,缓解其财政配套压力,经研究,从2011年起,进一步降低部分粮食主产省财政配套比例,其中辽宁省、山东省由1∶0.6降为1∶0.5,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由1∶0.5统一降为1∶0.4。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维持现行配套比例。同时,对《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中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取消其县级财政配套任务;各地其他产粮大县是否取消财政配套,由各地自行确定。取消县级财政配套任务后减少的配套资金,由省(区、市)本级财政承担。为此,财政部对2008年11月28日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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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06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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