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

     为维护开发项目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及建设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对项目及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成因、流失量、流失强度变化以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效益等进行监测,其目的是适时掌握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状况、工程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效果。
1.2监测的重点地段和重点项目
1.2.1 监测的重点地段
根据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重点防治区域的划分和水土流失特征,确定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地段为建筑占地防治区、场内道路防治区和附属系统区。
1.2.2监测的重点项目
(1)建筑占地防治区: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稳定性;
(2)场内道路防治区: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稳定性、植被恢复情况;
(3)附属系统区:水土保持工程稳定性、植被恢复情况。
本项目拟设立的监测点为:
a、建筑占地区设2个监测点
b、场内道路地设1个监测点
c、附属系统区设2个监测点
将对水土保持工程稳定性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测,其监测方式以巡查为主。
1.3监测内容
监测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林草恢复情况以及水土保持各项治理工程实施后的保水保土效益。
1.3.1监测因子
监测因子:降雨量、水土流失强度、植物生长情况、防治措施实施效果等。
1.3.2 监测内容
1.3.2.1项目建设区环境状况
其主要监测内容及监测指标有:
(1) 项目建设造成地形、地貌的变化情况;
(2) 项目建设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3) 项目建设的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临时弃渣体堆放面积;
(4) 项目建设前后林草覆盖度的变化。
1.3.2.2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状况
其主要监测内容及监测指标有:
(1)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
(2)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3)项目建设前后水土流失程度变化情况。
1.3.2.3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及效益
其主要监测内容及监测指标有:
(1) 项目的水保防治措施实施数量和量;
(2) 项目的林草措施成活率、保成率、生长情况和覆盖度;
(3) 项目的水土保持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
(4) 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益;
(5) 对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情况。
1.4监测方法
(1) 调查巡视监测法。结合定点观测、实际调查、巡视等,综
合观测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所带来的效益等变化情况。
(2)综合调查法。结合实地调查、测量等,监测部分工程在建设期及运行期水土流失侵蚀程度的变化情况。
(3)典型调查监测法。设置典型监测,对建设区进行监测。
1.5监测时段和频率
根据本工程的建设特点及工程的运行情况,水土流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是工程建设期各区因施工而产生的水土流失和临时堆土区域,为了反映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情况,以便和工程建设后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对比,在施工准备期对项目区的各个防治区进行一次监测。
工程建设期每月1次,遇暴雨时加测1次,主要监测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林草恢复期每年2次,主要监测各区林草恢复情况。

1.1监测机构
监测任务必须由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完成,监测人员必须是经过上岗培训的合格人员。
1.7监测制度
监测机构按方案设计的监测重点、内容、方法和时段等,制定具体的重点监测规划,落实实施方案。对每次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简要评价,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业主。监测全部结束后,对监测结果做出综合分析与评价,并编制监测报告,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业主,便于存档。
1.8监测工作保障措施
(1) 组织领导与技术保证措施
业主可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单位负责完成业主委托的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确保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能按方案要求顺利完成。
(2) 监督管理措施
监测单位在监测过程中,需要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 资金保障措施
本项目水土流失监测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应由项目的业主支付。该费应专款专用,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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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08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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