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咨询公司如何做好放管服大环境下的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咨询公司如何做好放管服大环境下的水土保持工作

近日,山泽研习社采访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原副主任姜德文教授,就“放管服”,“天地一体化”监管,监测与信息化,生态文明建设下水土保持的机遇以及给从业者的建议等相关话题向姜教授请教。
姜主任,您好!您一直关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放管服”大环境下,如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您有没有什么建议?


“放管服”这个题目比较大,是这几年改革的一大方向。“放管服”实际上是三件事。不能一说到“放管服”,很多人就认为什么都不要了,就放开了,我认为这种理解不正确、不全面。

“放”就是对企业进行松绑,进而激发市场活力。按照总理的说法,一个减法,一个乘法。用政府审批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让市场更加有活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既然是这个目标,就不是很多东西都放掉了,单位的证不要了,个人的证也没有用了,任由自由发展,不是这个概念。

“管”不是放完就不管了,而是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原来政府部门也好,有关部门也好,更多的注重了事前的审批,这样的话,事前审批的事项比较多,时间也比较长。影响到项目建设的周期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所以这次改革把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所以“放管服”的“管”这部分恰恰是加强了。国务院多次出台的文件都一再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是有些人认为的放了,就不管了。后面的管理是强化了,包括水利部这几年陆续出台的文件,还有环保部,国土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出台的文件,都是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服”就是“服务”,是后来国务院根据简政放权后的实际情况又加上的要求。就是说简单的“放”和简单的“管”,还不能够实现刚才说的“放管服”的总体目标。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比如说一个企业你彻底放开了,看上去是加快进程了,但企业对各种法律、标准、程序掌握的很不够,只有服务到位了,才能真正达到加快流程,激发活力的目的。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保部门来说,还有一个“服”,就是服务于基层。比如说:国家审批的项目“放”到省里去了,省里又把一大批的审批“放”的地县去了,那么地县的机构、专业人员,能力和水平是有限的,你把这么多的任务放下去,他承接不了,硬给他下放了,承接的效果也不好,将来出了问题,还是要给社会造成影响。所以说,“服”不仅要服务于企业了,这个时候,上级更应该对基层做好技术帮扶。

还有一个服务,就是服务于从业人员。各行各业都有一大批的从业人员,在新的改革形势下,从业人员往往把握不住这个方向,不知道“放”和“管”到底是什么要求,这样的话他做的相关工作可能不满足要求,直接对这个行业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所以我觉得“放管服”应该正确的去理解。刚开始提到简政放权的时候,一些人认为这行业要完了,都没事干了,要彻底放掉了,我觉得不是这个概念。


姜主任,水利部最近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作为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该关注哪些方面?


这是“放管服”改革中水利部的具体举措,原来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有两个,一个是事前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个是事后的水土保持验收。新一轮的改革是把验收的方式改了,原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也就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单位验收,现在变成了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放管服”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利部的文件就此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要求。

我觉得这个文件出台后,方案编制单位虽然是为事先审批的,但这个水保方案编得怎么样对后面的实施,特别是最终能不能通过验收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对编制单位来说,第一要依法依规就是要按照国家法律、技术标准去编。第二要增强水土保持方案的可操作性,能够落地。假如编了一个很好的水保方案,各方面都很完善,但是落不了地,建设单位实施的时候就有遇到困难,如果没有实施到最后验收的时候,就难于通过。第三,水保方案里不能存在重大水土流失危害的隐患,因为这个隐患在建设过程当中可能会造成事件,会直接影响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验收不了,项目就不能投产,最后还是会追溯到编的水保方案可能不切实际,所以应进行总结反思。

监测单位实际就是过程当中监控,监测单位首先是服务于建设单位,因为建设单位不是一个专业机构,他们不知道水土流失怎么控制,找一家专业机构帮助他们控制水土流失,所以监测单位应该把全过程的水土流失都要有所监测监控。特别要抓住关键的地段,抓住关键的时点。关键地段比如说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关键的施工高峰如果你没有去,监测就不全面。

另外,要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因为监测报告又跟自主验收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说监测报告虚假了,出了差错,监测单位要担责任,自主验收单位也要担责任。监测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及时、不规范,很多建设单位的监测是事中甚至于事后才安排的,这样监测的意义和作用就失去了。事后补一个监测报告,没有意义。我们不是为了拿报告进行验收,我们做监测是为了控制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如果我监测到哪个施工场地超标了,哪个单位做的不好,那么就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去改进,目的是这个。建设单位等到项目验收时发现需要监测报告,临时找了一家单位补点数据,走个流程,这就失去意义了,有些还会对建设项目留下隐患。


姜主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改革后,作为建设单位又该关注哪些方面?

再说说建设单位,改革为自主验收后,我们也与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交流过,感觉到最大的问题就是在他们的脑子里对这件事情还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个问题就比较大了。原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参加了,就ok了。

改为自主验收后,所有的问题、责任都是这个项目法人担的,也就是谁验收谁负责。验收的大事现在交给项目法人了,但是他们基本不了解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国家技术标准更不知道,验收后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不清楚,出了事情是要问责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了解到,很多项目法人都没有建立这个概念,尤其是弃渣场如果有重大危害,还要担刑事责任,有很多建设单位还不了解有这么大的事情。

政府实施“放管服”,企业要树立一个守法诚信的意识,因为下放了不等于都不管,要靠自律,就是你自己要能够合法去建设,自己要有诚信机制。如果过程当中原来承诺的东西都没做,甚至于违反了法律、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将受到处罚,原来只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一个处罚,现在国家实行的是联合惩戒,企业如果违法违规,相关部门将联动惩戒。联动惩戒的话,这个企业就很难做事情了,这一条他们还认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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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07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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