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需要做水土保持

提高土石方综合利用率
   工程开挖的土、石、渣是可利用的资源,不能随意丢弃,否则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弃渣场还会留下安全隐患。因此,水土保持法及国家标准中均明确规定多余的土石方应首先综合利用,不能直接废弃。近年来,地方政府为落实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的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关闭了原有的采石场、取土场,建设项目所需的土石方更为紧缺。
   《技术标准》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第二章节土石方的调查、分析,将原标准中表述的“挖方、填方、借方、弃方”修改为“挖方、填方、借方、余方”,也就是明确了多余的土石方不能直接作弃方处理。
    加强土石方综合利用的方式主要有:

①本项目加大利用,如公路铁路项目隧道出渣,经过加工后作为建筑骨料;

②邻近项目调配利用,如浙江省舟山某项目有多余的开挖土石方,同时邻近已批准立项的其他项目缺少土石方,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使多余土石方全部得到利用,减少了另一个项目开挖山体取料造成的新的破坏;

③用多余土石方为当地群众造地,如某铁路项目利用多余土石方在适宜荒沟填方,为当地群众造地数百公顷,农户种植烟叶、果树等,促进了当地脱贫;

④利用弃渣建造景观,如北京某抽水蓄能电站利用工程弃渣建设了生态公园,河南某煤矿利用煤矸石建设休闲公园,成为当地群众日常休闲的主题公园,内蒙古某火电厂利用排弃的粉煤灰建设了地质公园,成为当地群众学习和参观的场所,此类案例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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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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