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案实施有哪4个外部约束条件?

1、方案设计深度缺乏科学性

通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4个阶段,但是,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主体工程审批、核准的主要条件之一,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便开始组织编报,其设计深度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而接下去应做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大都随着方案报批工作的完成逐渐被遗漏、淡化。

一方面原因是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视程度不够,偏重于将其作为主体工程审批、核准的条件之一,忽视了后期设计和实施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原因是方案编制单位没有为生产建设单位处理好方案与主体工程的衔接问题,对于某些具体情况未做具体分析和应对,导致方案设计深度与主体设计深度严重脱节,设计深度缺乏科学性

2、方案指导性不足

方案编制从项目的立项、设计深度的选择、编制单位的委托开始,必须经过慎重考虑,其中编制机构的选择尤为重要。

如委托单位对项目的选址、施工、规模、管理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缺乏客观认识,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不充分,水土流失预测主观臆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未保证各防治分区的关联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监测和实施保障措施论证不充分,虽然如此编制的报告完全满足编制的要求,也通过了审批,但终将导致方案在实施阶段严重缺乏指导性。

3、监测单位监督不力

监测单位受生产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工作,两者既有经济利益与控制水土流失目的的一致性,又有监测任务执行与监测结果需求的对立性,在现今市场经济追逐高利润的氛围中,如何保证监测的真实性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这里通常出现两种问题。

一是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全满足实际需求,只需要落实到位便能起到防治水土流失的功效,不过由于监测单位为了缩减自身成本或纵容生产建设单位降低总费用中的水土保持投资,监管、督促不力,造成防治措施落实程度远远不够。

二是有的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成,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已布设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尚未到位,没有开展过程监测,丧失了最重要的监测期,如此在没有监测单位介入而实施的防治措施明显存在质量、进度、投入上的问题。由于监测单位失职或监测工作开展较晚,严重制约、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与此同时使得某些行业如矿业类、冶金化工类等在无监测或监测滞后的情况下出现产业不断扩大的同时,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4、生产建设单位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

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必须克服外界约束条件,只有生产建设单位、方案设计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力协作方能顺利完成,达到验收合格,其中生产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至关重要。

方案的实施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主体工程的建设使区域内资源、环境、生态、社会经济发生了较大变化,通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可以从根本上预防、保护、根治各因素变化带来的问题。

但是,如果生产建设单位对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综合性缺乏认识,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不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监督力度不够,每个单位只从自身利益考虑,各自为政,那么最后的成果必然偏离原来的设想。



上一条新闻:>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下一条新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标准
| 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    查看次数:

在线客服

客服01  
产品咨询  
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