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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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验收最新要求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12-30 11:13 浏览次数:

水土保持验收最新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目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
 
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程序和标准,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存在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2)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3)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4)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5)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6)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8)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9)存在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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