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统一编报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开发区内的项目是否还要编水土保持方案?
答: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开发区“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开发区内的项目还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区内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是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入驻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细化及责任主体的进一步明确。
设置土石方临时周转倒运场地时是否应遵循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的规定?
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中的第3.2.5明确规定,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该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永久或临时存放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高于10米的,是否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送审批部门审批?
答:生产建设单位可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纳入验收管理。此种情况下,生产建设单位不需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
答: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果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具体章节编排及附图附件等,可参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B.1有关规定,同时应当对照65号文相关规定,重点分析说明变更缘由、变更情形、变更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估算等重点内容。
城市区域房地产项目在“五通一平”前,在施工场地四周构筑的临时施工围挡是否纳入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建设采购砂石料的商品料场范围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答:采购砂石料的商品料场如果不属于项目征占用土地范围,不应当纳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城市地区项目应布设蓄水池,是否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设置。
答:该条规定不是强制性条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布设蓄水池。
同一建设单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期建设,分别立项,可以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一个生产建设项目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如果立项文件是两个,则需要分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某养牛场项目计划建设9个牛场,立项文件只有一个,水土保持方案应编制9个还是1个?
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对应生产建设项目,即一个生产建设项目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养牛场项目如果立项文件只有一个,是可以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的。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投资是按估算编制,还是按概算编制?
答: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投资,应按照估算进行编制。
水利水电类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是采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还是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
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已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水利水电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及章节编排应当按照新标准执行。